45年三诉离婚 便民服务家中开庭
作者:王军旺 周晶晶 发布时间:2009-11-30 浏览次数:575
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三仓法庭来了一位65岁的老人朱某,要求与自己的老伴崔某离婚。承办法官接待了老人,经了解得知,这是老人第三次来法院要求离婚,而第一次居然是1964年,前后跨越长达45年,算是罕见之事。
鉴于崔某年纪较大,又有病在身,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法庭决定进行巡回审理,开庭地点就设在靠近老人家的村大队。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书记员和矛盾化解中心的同志准时来到村大队,又因崔某病情较重,村路难行,开庭地点又临时改到了当事人家中。庭审中了解,朱某和崔某均已65岁,一子、一女也已经成家,另居生活。朱某曾于1964年因家庭矛盾起诉与朱某离婚,后经本院调解和好。1975年朱某又起诉要求与崔某离婚,当时经法庭调解达成协议暂时分居,后双方为和好,朱某帮崔某把房子建到自己房子的旁边,三十几年来夫妻相处也不错。近因琐事产生矛盾,朱某坚持要与崔某离婚。审理中,法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但因朱某态度坚决,调解未能成功。
虽然老人已是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判决离婚。综合分析后,法官发现,当事人的儿女对两老都很孝顺,双方也都没有外遇、家庭暴力等问题。现在双方分居,但互为邻里,一直相互照料,最终判决不准离婚,望双方能够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