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诉前调解联动机制”终结四年拆迁纠纷
作者:顾建兵 殷勤 发布时间:2009-11-30 浏览次数:441
本网南通讯:“没有花一分钱诉讼费,法院在7天内就帮我们解决了一大难题。法院的诉前调解联动机制效果就是好啊!”近日,南通中院在立案七天审查期内,运用诉前调解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四年拆迁老案,当事人对法院诉前调解模式赞不绝口。
季某系该市区百乐渔都拆迁地块住户,因双方存在重大分歧,自2006年以来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丈夫还因咬伤拆迁工作人员而获刑一年,后历经几次诉讼,均未能解决问题。今年11月初,季某又一纸诉状将市人民政府告上行政被告席,请求法院确认政府批准拆迁的行政行为属违法行为。
南通中院立案庭法官在审查原告递交的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房屋拆迁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审理期限较长,且原告对抗情绪很激烈,一旦处理不好,将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为此,该院充分用立案七天审查期限,迅速启动了诉前调解联动机制。一方面,由立案法官通过说服劝导等方式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并联系当地基层调解组织,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和解工作;另一方面,由行政庭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房管局拆迁办以及有关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在分析拆迁双方症结所在的基础上,制定了翔实可行而又能让当事人接受的协调方案。法官们放弃休息日时间,多次与相关部门来到当事人家中,与他们推心置腹地进行交谈、沟通,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季某与拆迁公司签订了一次性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