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提前谋划新年工作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1-30 浏览次数:516
本网苏州讯:昆山法院在年末集中力量开展最后100天大清案活动中,积极谋划新年工作,力争引好路、起好步,各项工作抓早、抓实、抓好。提出二O一O年以开展“和谐司法年”活动为载体,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和文化建院”的总体思路,强化“大局、责任、为民、能动及和谐”五项意识,把握五个“要点”,刷“新”五项业绩,努力为昆山经济社会“率先”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确立五个坚持的工作思路。一是坚持从严治院。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加强管理,以规范引导行为,严肃组织纪律,严明道德约束,严格督查考核。二是坚持公信立院。加强干警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审判公开,维护公平正义,提升社会满意度,提升法院公信力。三是坚持人才兴院。充分利用审判资源,注重新进人员的职业、专业培训,通过“传、帮、带”和“学、练、用”相结合的互动模式,夯实人才建设平台。四是坚持科技强院。增强司法活动的科技含量,借助现代化、高科技、信息化办公设施,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五是坚持文化建院。继续弘扬“甘于奉献、乐于吃苦、科学办案”昆山法院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营造团结、务实、创新、和谐的法院文化氛围。
强化五项意识。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密切关注昆山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找准审判工作依法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全力保障和促进经济增长。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忧患意识。院、庭长分别履行一岗双责,每位干警要正确看待手中的职权,认真对待自己承办的案件、承担的工作。三是强化为民意识。高度关注民生,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民有所指、我有所改。四是强化能动意识。正确领会能动司法的时代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找准法与理的一致点、法与情的结合点、法与社会生活的融合点,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五是强化和谐意识。组织开展“和谐司法年”活动,把和谐司法的理念贯穿在审判工作每一环节上,最大限度地追求案结事了。创建和谐诉讼秩序,维护和谐司法环境,加强和谐司法能力建设。
把握五个要点,刷新五项业绩。一是突出重点,在推动发展上有新建树。继续实施知识产权立体司法保护计划,加强对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试点工作的总结和探索。认真行使好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权。突出涉台案件合议庭集中、专业、高效的审案优势,深化服务台企专项活动,积极筹建台协会巡回审判站。依法妥善审理、执行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涉企案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采取不同的司法手段。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司法协助网络。认真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挽救失足青少年。依法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优化政务环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推进法治昆山建设。二是放大焦点,在共建和谐上有新作为。加强对共建各项制度与措施落实的检查、验收、考核,针对存在的不足加强分析研究,查缺补遗。积极将与周市镇和谐共建的成功做法推广至新增的4个共建单位及15个共建联系点。组织好每周六“假日法庭巡回审判”活动,并纳入综合考评。大力创建“无访无讼无犯罪村、社区”活动,通过设立评选标准、公布评选方式、加强考核指导等,开展表彰和物质奖励,并与村或社区干部的考核挂起钩来。三是关注热点,在完善调解格局上有新举措。要将调解作为一种办案理念、办案程序和办案方式,贯穿于审判工作各个环节,从信访接待、立案导诉、案件审理的庭前庭中及庭后等程序中,全面开展调解工作,并根据各业务庭受理案件类型、特点等,实行不同的调解方式。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建立诉前调解及诉调对接快速转换模式,促进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双向联动。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支持,不断整合社会力量,推进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四是夯实基点,在资源保障上有新成效。认真抓好审判大楼在建工程,按照高标准、规范化、信息化要求建设安全保障、功能齐全的科技法庭。加强基层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配备安检设备及摄录设备,落实法庭诉讼便民措施,健全法庭台帐制度。充分发挥新建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纠纷化解和纠纷分流的职能作用,为群众提供贴近性、集约化涉诉服务。建立与完善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审判管理体系。加快信息化设施的升级换代。大力推进“摇号工作室”建设,促进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五是筑牢支点,在勤廉优政上有新境界。努力把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大局意识强、决策水平高,坚定贯彻党委重大决策和部署,引领法院走科学发展之路的智慧源泉和核心堡垒。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针对法官、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及速录员等不同工作要求开展不同的业务练兵、竞赛,提高岗位技术水平和执法能力。组织对2009年开展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回头看活动。着力研究现行条件下的岗位目标考核机制的重整和完善,客观准确地评价部门及干警的工作业绩,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落实从优待警的有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