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年未提升质效出五招
作者:梁文珠 发布时间:2009-11-27 浏览次数:472
本网南通讯:在年未将近之时,南通法院以多项务实的举措练好审执内功,全市法院形成合力冲刺全年审判工作目标。
一是全院全员参与办案。深挖法院内部潜力,建立院领导、综合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将未结案件合理分配到院领导和综合部门有审判职称的人员手中,实行星期六加班制,同时,除特殊情况外,停止年休假,最大限度优化审判资源,形成凝神聚力办案的良好氛围,为审判工作提速。
二是全面全程进行调解。注重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紧抓调解不放松。积极与派出所、司法所、调解委员会沟通,充分发挥法庭、乡镇、村三位一体的大调解网络的优势,共同调处矛盾纠纷。积极依靠党委、政府化解重大、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探索多样化的调解方式有效解决纠纷,如上门调解、委托调解、提供担保式调解、送达调解、调解“110”、叠加式调解、集体调解等。海门法院创设了电话、信函调解的方式,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去年以来,海门法院通过电话、信函调结案件50余起,各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目前无一起移送执行案件。
三是引入带班制度。在法院内部聘任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责任心强、有较高职业修养的老法官为导师,以“1带1”的形式,提高青年法官业务素质。由庭室负责人带领青年法官开展交叉庭审观摩,一方面学习资深法官的庭审技巧、调解艺术、积累经验;另一方面让资深法官观摩青年法官庭审并进行庭后点评,指出其庭审不足、规范庭审行为、开拓庭审思路、增强庭审能力,有效弥补部分青年法官在办案思维、调解经验、群众工作方面的不足,传承资深法官积累的审判经验、审判技巧和审判方法,使青年法官在最短时间内提高审判能力。
四是成立诉讼服务中心。两级法院普遍建成了“社会矛盾诉前调处中心”,明确规定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借贷、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房屋租赁等案件及其他调解可能性较大的案件,在诉前及时分流到“社会矛盾诉前调处中心”进行调解,使诉前调解成为大多数民商事案件审理的前置程序,实现了司法效率的提高和审判资源的科学配置,并借此推进了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工作。
五是严格开展审判管理。要求全市法院缩短案件的绝对审限,加强审限监控,严格杜绝滥用扣除审限的情形,对临近诉讼法规定审限10天的案件,业务庭形成督查工作台帐,做到一周一分析,促使案件尽快办结。严控18个月以上超长期未结案件,对于出现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纪检监察室、审管办对造成原因作出详尽分析,提交院党组,党组将根据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