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两车相撞,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陈梁在取得了另一方当事人徐源的预付款后却迟迟不到法院进行诉讼,徐源支付了预付款后迟迟无法理赔,无奈之下徐源诉至法院,却有惊无险地引出了另一场诉讼。近日,无锡南长法院巧做工作,成功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使陈梁获得了应得的赔偿款,徐源的垫付款也得到了处理。

200751918时许,陈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无锡市运河东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华清大桥匝道口左转弯时遇徐源驾驶轿车由南往北行驶,结果两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陈梁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梁与徐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后,徐源为陈梁垫付了医疗费697及现金8 00020095月,徐源诉至法院,要求陈梁返还垫付的预付款,并赔偿停车费、营运损失、交通费、车损等共计6 856。审理中,陈梁提出自己一直在治疗,存在各项损失,要求徐源赔偿。法官耐心地解释了双方的法律关系,释明只有在明确了陈梁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之后才可明确计算徐源该返还多少预付款。承办人多次做工作,在向双方讲明利害关系并告知相关的法律规定时,陈梁猛然发现诉讼时效即将到期,如不及时起诉,其权利就有可能得不到保护。之后,陈梁立即至法院向徐源、保险公司等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损费、评估费、停车费等共计40 066。在原、被告双方的配合下,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通了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两个案件均以调解结案,使该起事故的赔偿得以理清。

那么法律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类案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伤者治疗终结之后一年内。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立法目的不是为了惩罚不及时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也不是为了保护侵害权利人的违法行为,而是为了促进权利人及时主张和行使其权利,稳定财产关系,从而使民事流转得以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因此,提醒每个发生交通事故的伤者方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