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青年事故中丧生 法院判决亲属获赔偿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09-11-27 浏览次数:528
本网盐城讯:出生80年后青年男子与妻子结婚不久,双方共同生育小孩未满周岁,正沉醉于初为人父的喜悦中,没有意料的是青年男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给原本幸福的家庭带了无比沉重的打击,后青年男子的父母妻儿诉讼要求肇事者雇主与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570179元。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80青年任某与妻子结婚不久,于是2008年生一子,双方生活的十分幸福美满,任某正处于初为人父的喜悦中,没有意料的灾难即将降临,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对任某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损失,依法有权获得赔偿。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信。肇事车辆在在被告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被告财保公司应对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被告范某赔偿。综上,本院确认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558753.35元。由被告财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超出部分由被告范某赔偿。遂作出被告财保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0000元,被告范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38753.35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