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执行难的方法与步骤?以法院自身执行工作为视角
作者:张军 王君 发布时间:2009-11-26 浏览次数:1172
执行难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进入执行后,存在找被执行人难、查被执行财产难、求协助执行难、动查封扣押物难。如果说执行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执行机构权力调配不当和执行案件管理措施不力,是导致执行难的内在原因。那么地方保护主义,应是造成执行难的外部主要原因。除此而外,执行难的状况,也有是因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和客观条件造成的。有的被执行人转移变卖财产后常年不归,有的被执行人使用暴力抗拒执行,还有一些被执行人家境贫寒,客观上就无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难的解决,离不开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化解执行难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一步一步解决。从法院工作这一角度出发,来化解执行工作的难度,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下列方法与步骤得以实现。
一是注重执行机构权力的调配。执行庭改为执行局后,执行局对外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执行权,上一级执行局有权调度下一级执行局的人员参与其执行活动,有权使用下级执行局的装备,有权对下级执行局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有权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等方式调配下级执行局的案件。
二是从源头上缓减执行工作难度。立案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积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应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尽量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同时,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积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从源头上为执行工作创造宽松环境。
三是实行执行案件动态管理。执行案件立案后,应当日输入电脑进行案件网络管理。执行局领导应及时掌握每个案件执行状况,全面实行执行案件动态管理,对案件执行期限进行监控,及时发出执行案件的催督办通知,不应轻易批准延长执行案件期限,也不随意中止执行案件。还应加大个案执行的指导力度,及时更换久执无进展的案件承办人。
四是注重协调与配合,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执行局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协调,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召开集中惩治大会的方式,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化解执行难。
在化解执行难过程中,可以实行执行审查登记制,所有执行案件在立案前,经执行局局长先行审查,看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由执行局长签署是立案执行还是先行登记的意见;可以建立局、科长联席会议制,定期召开局、科长联席会议,制定执行计划;可以落实执行案件听证程序制,创立选聘执行联络员制度,建立协助执行网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