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目前,社区居民养狗现象十分普遍,由此产生的“狗咬狗、狗伤人、狗吓人、狗噪音、狗污染”等纠纷不断增加,已影响到社区的和谐稳定。近日,白下法院选择一起因狗动物管理不当引发的人身损害侵权纠纷案件,深入社区开展“法庭传真”庭审释法活动,有力促进了文明社区、和谐社区的构建。

本案原告是80岁的老太太黄某,饲养了一只小狗,被告石某饲养了一只大狗。一日,原告外出遛小狗,被告大狗因无人看管跑出来与原告小狗发生撕咬,造成原告小狗受伤致死、原告跌倒。事后双方曾到兽医院对狗进行过医治,而原告未到医院进行检查。半个月后,原告经医院检查,发现右股骨颈骨折,构成九级伤残。为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万余元。诉讼中,被告承认两家狗发生撕咬并致原告跌倒的事实,但认为原告右股骨颈骨折不可能在半个月后才出现,故不同意赔偿。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由于案件十分典型且具有较强的故事性,本次“法庭传真”庭审活动引来众多社区居民前来旁听和热烈议论。

庭审中,合议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当庭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原告26500元,一次性了结纠纷。庭审后,承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还结合案件宣讲法律规定,宣传调解解决民事纠纷的益处,希望社区居民不断提高生活素质和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