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妻子与丈夫均是再婚,双方系重组家庭,共同生活十余载,近年,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妻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与他解除婚姻关系。近日,射阳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丈夫张某与妻子孙某系重新组合家庭,双方于1996916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初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近年来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妻子遂于2009928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重组婚姻,双方应倍加珍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虽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睦,但只要双方今后均能深刻反省,积极沟通,互谅互让,互相体贴,共同搞好家庭建设,和好是有可能的。遂作出驳回原告孙某离婚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