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120,通州法院成功调处了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5件善后赔偿纠纷,促使9方当事人就共计28万元的赔偿款达成调解协议。

这起交通事故造成14伤的严重后果,引发6名自然人和1家公交公司、2家保险公司之间的5起诉讼。今年329日中午12时左右,吉某的电瓶车与季某的汽车发生碰擦后,又与许某的客车相撞,导致吉某及其女儿、客车乘客张某和行人刘某四人受伤,吉某的儿子因伤重不治死亡。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吉某与轿车司机季某负同等责任,客车司机许某负次要责任。今年11月,通州法院先后受理了5件因这起事故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通州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5起纠纷事实关联,部分当事人既是赔偿责任人,同时也是获赔权利人,于是决定进行合并审理。开庭前,承办法官认真调阅公安处理卷宗,主动走访民调部门了解案件诉前调解情况,厘清赔偿关系,明确赔偿范围,在庭前真正做到对各方当事人赔偿数额心中有数。经过提前协调,开庭当日,9方当事人全部到场。庭审中,针对部分责任人对赔偿比例有异议的情形,承办法官耐心释明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书面说明赔偿比例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最终说服9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截止11265起案件中确定的28万元的赔偿款大部分已落实到位,部分赔偿款有待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