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45年离婚三次 法官服务家中办理
作者:周晶晶 发布时间:2009-11-26 浏览次数:491
本网盐城讯:近日,东台市三仓法庭来了一位65岁的老人朱某,要求与自己的老伴崔某离婚。承办法官接待了老人,经了解得知,这是老人第三次来法院要求离婚,而第一次居然是1964年,前后跨越长达45年,算是罕见之事。
三仓法庭鉴于崔某年纪较大,又有病在身,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决定采取巡回审理制度,开庭地点就在靠近老人家的村大队。
11月11号,承办法官、书记员和矛盾化解中心的同志准时来到村大队,又因崔某病情较重,村路难行,开庭地点又改到了当事人家中。庭审中了解,朱某和崔某均已65岁,一子、一女也已经成家,另居生活。朱某曾于1964年因家庭矛盾起诉与朱某离婚,后经本院调解和好。1975年朱某又起诉要求与崔某离婚,当时经法庭调解达成协议暂时分居,后双方为和好,朱某帮崔某把房子建到自己房子的旁边,三十几年来夫妻相处也不错。近因琐事产生矛盾,朱某坚持要与崔某离婚。审理中,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但因朱某态度坚决而中辍。
在此案中,三仓法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巡回审理制度,想人民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耐心化解群众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赢得了群众的支持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