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1124,江苏省宿迁中院当庭判决:被告人瞿某明知被害人冯某有精神分裂症病史,仍因家庭琐事持砖头砸其头部,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现以该罪名判处瞿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147140元。

瞿某曾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19997月刑满释放。然而瞿某“出来”后脾气依然暴戾,经常因鸡毛蒜皮类小事与患有精神分裂症(病情时轻时重)的妻子冯某吵打。今年57日晚8时许,瞿某再次因菜不合胃口为由抱怨冯某,冯某很生气,双方发生争执。瞿某见冯某生气的样子很可怕,以为其精神病发作,赶紧离开。后冯某在后追赶,并顺手捡起一块砖头扔向瞿某。虽然砖头并没有砸到瞿某,但瞿某仍很恼火,认为冯某以下犯上,以后还不知会弄出什么事来,决定煞煞她的“威风”。于是瞿某将冯某按倒在路北侧麦地边,捡起地上一块空心砖向冯某的头部砸去,在明知砖头猛砸会致人死命的情况下,仍狠命连砸数下,致冯某气息全无。

后此情景被邻人发现,打急救电话将冯某送往医院抢救,冯某已经死亡。冯某娘家人亦赶到医院。瞿某为掩盖罪过,谎称冯某系病情发作失足跌倒,头部垫到砖头上失血死亡。然欲盖弥彰,冯某娘家人本就怀疑死者死因可疑,又见瞿某叙述时神态慌张,遂拨打110报警。

经法医尸检,冯某系被他人持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检察机关以瞿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宿迁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瞿某对于夫妻间矛盾的发生和处置,未能通过合法途径加以解决,相反竟持砖块,不计后果,打击被害人头部,放任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瞿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性不当,予以纠正。瞿某曾因抢劫被处以刑罚,现再次犯罪,主观恶性大,且手段残忍,其罪行属极其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瞿某亦属间接故意杀人,对瞿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对瞿某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