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为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1120,锡山法院与江苏省天一中学签订《德育、社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书》,从场所、人员、时间安排等方面共建机制。

一是提供场所奠基础。《协议书》约定锡山法院为本次共建实践基地,由锡山法院为天一中学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场所和教育素材。

二是专员辅导明责任。天一中学聘请锡山法院相关人员为“德育辅导员”,负责学生在基地的活动安排,并到校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三是时间安排显科学。《协议书》约定学校利用节假日、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时间以及班队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到实践基地开展活动、接受教育。

四是信息交流通有无。《协议书》约定双方及时互通信息,共同探讨基地教育活动的安排、内容、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