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南通中院出台《2009年度全市法院“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就今年“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进行提早部署。

《方案》提出,从121开始到127结束,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集中法制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全市法院要分别在各自所在地主要街道路口设立法制宣传咨询点进行法律咨询服务,要在法院大门口悬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努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等标语,营造宣传氛围,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利用电子显示屏、网络、墙报、标语、宣传橱窗、宣传展版等形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宣传气氛;要开辟网上宣传专栏,及时发布普法宣传的人和事;各基层法院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到企业、乡村、学校开庭,结合庭审进行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普法的广泛性。

《方案》强调,宣传活动要以宪法为主要宣传内容,宣传人民法院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认真贯彻宪法的情况;宣传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职能、作用和司法原则;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通联工作,从多个题材、多个角度报道了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沉着应对金融危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取得的具体措施和成效;要注重对“人民法官为人民”正面典型的宣传,组织报道法官忠实履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积极为民排忧解难的典型事例;要注重宣传人民法院落实公开审判、严格审判制度、开展司法救助活动的情况。

《方案》要求,全市两级法院领导要重视这次宣传活动,对开展活动必要的经费给予保证,负责具体工作的部门和同志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既要强调宣传的声势和力度,又要结合自身实际,讲究实效;要认真组织策划好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精心挑选审判业务骨干上街设点进行法律咨询服务;要主动与当地宣传部、司法部门以及普法办公室联系,把法院的宣传活动与当地宣传部门统一开展的普法活动紧密结合,同时要主动与当地新闻单位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