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一对夫妇受到计生部门的处罚后,以不存在“超生”事实、计生部门处罚错误为由多次上访,还把县计生委告到了建湖法院。究竟是真“超生”,还是假“超生”?

200711月,县计生委认定武进、曾平(女)夫妇无合法手续生育二孩,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46212元。武进夫妇不服,复议维持后又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2003年春节后,曾平因身体不适向单位请假外出就医时发现怀孕,因当时正值非典时期,就在当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征收决定中认定“2003710武进夫妇生育的二孩”系原告武进无锡的胞妹武玲之子,其夫妇不存在违法生育二胎的事实,征收决定认定事实错误。

行政诉讼中,应当由被诉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举证。被告提交的证据显示曾平自认2003年怀孕,但拒不提供引产单位和引产证明;原告称该男孩是武进无锡的胞妹武玲2003年所生,但当地计生部门及居委会均证实武玲2003年以来无怀孕及生育二胎事实;建湖县某镇卫生院的儿童计划免疫登记表、该镇某幼儿园的幼儿家庭情况登记表等,亦证明原告存在违法生育二孩的事实。被告提交的证据虽为间接证据,但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可以证明“武进夫妇违法生育二孩”的事实存在。为尽快化解这起“官”民纠纷,法官开始组织庭前协调。

“我们夫妇根本没有超生,被告认定的二孩是我无锡二姑子家的。”原告坚决否认生育二胎的违法事实,协调工作无法开展。

协调未果后,被告申请法院到无锡对原告违法生育二胎的事实再次调查核实。为确保案件审理不出现差错,法官同意了被告的申请。

到无锡市某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调查发现,武玲户2007年底确实新申报了一个户口,申报户口的出生医学证明副页联清楚地写着:性别男,出生时间2003710,出生地点江阴市某镇医院,母亲武玲。但当地居委会却证实武玲仅于1995年生育过一女孩,2003年至今未孕育。调查结果之间相互矛盾。

“征收决定书中认定的二孩确实并非曾平所生?还是另有隐情?”带着这个疑问,法官又赴江阴市某镇医院调查。调查结果证实曾平于03710在该院分娩一男婴,却未发现武玲在该院有分娩记录。直觉告诉法官,介于曾平与武玲两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这个男婴应该与在武玲户新登记的男孩是同一人,那张出生证里肯定另有文章。

法官拿出复印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医院出示“母亲武玲”的相关病历资料。约半小时后,一位妇产科医生终于道出了几个月前曾平来医院更换出生医学证明的一幕幕。原来,两原告发现违法生育二孩的事实暴露被处罚后,托人找到这位医生,以该院原来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有误为由,在变更新生儿父母后,领取了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真相终于大白。

在事实面前,原告撤回了起诉,并主动履行了缴纳罚款的义务。(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