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房客竟是一只狼 女孩险遭男租客强奸
作者:海港 发布时间:2012-03-21 浏览次数:361
为了分摊房租,20岁女孩小燕在网上发帖寻找人合租,没想到竟招来一只色狼,险遭男租客强奸。近日,赵某因犯强奸罪被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小燕是一名在校学生,为了学习方便在学校附近租了一套商品房。房子比较大,一个人用不了这么多且房租比较贵,小燕决定将多余的房子转租出去,找人分摊一下租金。2011年9月份,小燕在网上发帖找人合租。赵某是一名外地来宿迁工作的大学生,长期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最近想在外面租房子。赵某在网上看到小燕的帖子后便于小燕取得联系。赵某看了房子觉得很满意,当场就签订了租房合同并预缴了部分租金,约定三天后入住。三天后的夜里11点多钟,赵某和同事喝完酒后来到出租房。赵某见只有小燕一人在房内,便产生奸淫念头,便采取拉拽、掰手等方式,强行将小燕按在卧室床上,遭到小燕强烈反抗。小燕趁赵某不备拨通朋友电话。赵某发现后就用手捂住小燕的嘴不让她说话并抢夺手机。小燕借机挣脱赵某逃出房间并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赵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大家,异性合租有时并不像小说中写的那样浪漫,在与异性合租时要加强防范意识,应在合同中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诸如租金分担比例、隐私的保护等等加以明确约定,对于合租的对方也应有所了解,查看身份证,了解工作单位等,建立基本的信任后才能合租。(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