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20091118,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万余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曾万余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

今年56岁的曾万余,大学文化,199511月任市水利局副局长,长期分管水资源管理、采砂管理、水政监察与水行政执法、水利法制建设、规费征收管理等工作,并全面负责水利局综合楼的建设工程。

2001年至20096月,被告人曾万余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基建工程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7.9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万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曾万余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且涉案赃款已全部被追缴,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