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交友入“温柔陷阱” 轻易借款人财两空
作者:华茜 发布时间:2009-11-23 浏览次数:590
本网无锡讯:满怀期待的爱情不想却变成温柔的陷阱。日前,惠山法院审结一起以恋爱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根据被告人李某交代,与前男友王某同居后便不再工作,喜好追求高消费的两人仅靠王某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维持生活,很快便捉襟见肘。2008年4月,没有工作而感觉无事可做的李某通过电视发布了交友信息,并留下手机号,很快便有多个有“交友意向”的男女和李某取得了联系,受害人苏某便是其中很聊得来的之一。李某此时,还纯粹是为打发时间结交一些“聊友”。5月,到南京玩乐的李某花光了身上的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苏某打电话借钱,随便编了理由说出席朋友的婚礼礼钱不够,没想到苏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分两次向李某卡上汇了共4600元。
一番挥霍之后,李某回到无锡,王某发现李某银行卡上还有1000多元,对没有收入来源的李某产生了怀疑,李某就把“借钱”的经过原原本本告诉了男友。原本就好逸恶劳的王某立刻发现这是条快速生钱的捷径,两人便商量以各种借口向苏某要钱,其中不乏母亲生病住院急需钱、答应作为男女朋友交往的“保证金”等等,前后5次共骗得苏某29500元,骗来的大多被吃喝、泡吧、购买电脑手机等消费掉了。直到苏某发觉被骗,告知已经报警,两人才害怕起来,却也无力还钱。
并不高明的骗术为何会引得被害人一再把钱心甘情愿地送上呢?原来离异独身的苏某相信了从交友信息上寻找“缘分”,与李某通过几次电话之后,感觉非常聊得来,当他提出让李某做女朋友时,李某也爽快地答应了,便理所当然把对方当作准女友,被爱情冲昏头脑的苏某自然尽可能满足李某要求来好好表现了。
法官提醒,需要交友、征婚的市民应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获取信息,在遇到合意的对象时,应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多见面,并且尽可能地亲自去核实。尤其不要轻易发生借贷关系,在彼此关系稳定、确定之前,最好杜绝财物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