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阊法院“四个注重”实现行政案件五年“零发改”
作者:程学华 发布时间:2009-11-23 浏览次数:506
本网苏州讯:苏州金阊区法院行政审判坚持“四个注重”,取得明显成效。五年来,在审结的行政案件中,无一起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引起涉诉上访现象。最近,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金阊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并给予较高评价。
一是注重诉前指导,确保诉讼有序展开。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指导,特别是对法律没有规定且现阶段不宜以行政诉讼方式进行处理的行政争议,耐心做好法律释明和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其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同时,积极倡导、鼓励和支持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努力避免被告不出庭应诉或不答辩、不提供证据等情况发生。
二是注重多元协调,竭力钝化官民矛盾。积极探索多元化协调和解机制,做到把握时机分层次地协调和解;结合案情针对性地协调和解;抓住焦点全方位地协调和解;重大案件多途径地协调和解。通过审后答疑继续做好疏导教育,促成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谅解,努力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并主动做好回访协调,力争案件遗留问题彻底解决,尽力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注重依法审理,全面提高审判质效。严格庭审程序,完善证据规则,加强裁判说理,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能,严格落实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确保案件在法定的期限内结案。
四是注重重点案件,全力防止事态扩大。对重大、复杂、敏感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审判人员一方面主动提前介入,及时平缓当事人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另一方面主动向区委和区人大请示汇报,争取区委和区人大的支持。必要时邀请区委、区人大领导出面,与行政主体协调沟通,依法规劝当事人息诉、息访,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今年以来,积极、稳妥处理了沪宁城际铁路、苏州轨道交通一号线等重点工程中的24起纠纷,为重点工程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金阊法院及行政庭庭长李向阳同志分别获得沪宁城际铁路、轨道交通一号线动迁工作(金阊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金阊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