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1119上午,阜宁法院城北法庭调解室内传出激烈的争吵声。经了解得知,原告夫妇近期购得本县阜城镇美食城的两间门市,而此时被告仍租赁该房屋从事家电生意。原告在将该房屋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即要求被告立即迁让出房屋,而被告因时间紧迫等诸多原因未能按原告要求及时搬出。随后原告趁被告不在时擅自在房屋已锁的门上又加了锁,导致被告不但无法搬迁且无法经营长达一个月之久,给被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原告还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迁让出该房屋,从而导致了双方矛盾的激化。

立案后,负责该案的法官经过细致深入地调查后便通知原、被告当天来处理此事。在调解开始前,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言语冲撞激烈、情绪激动,于是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法官当即安抚了原、被告的情绪,并进行分开单独沟通。经过耐心沟通劝说,法官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上,当庭作出了“原告给付合理经济补偿,被告十日内迁让出房屋”的调解方案。对此方案,原本坚决互不让步的双方当事人当场自愿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