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妥善调解一起涉及商品房买卖的系列案件
作者:赵卫卫 姚垚 发布时间:2012-03-21 浏览次数:321
近日,江苏省响水法院妥善调处一起由施某等10户起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系列案件。
原告施某等10户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2011年1月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某小区E幢第1-2层104-202号、107-203号房屋卖给原告,原告共给付被告前期购房款1832409元,余款1829000元办理银行贷款,被告在2011年5月31日前交付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可被告至今不能交房,也不能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故提请法院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
施某等10户情绪激动,反应强烈,由于此案正值全国两会期间,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庭长和分管院长汇报,领导当即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一方面做好施某等人的稳控工作,另一方面快速查明事实,及时组织双方调解。经了解,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从实现考虑,原告赔偿要求难以达到,考虑到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经过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合同,购房款双方私下协商解决,原告放弃其他赔偿请求,到此一起系列纠纷案件终于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