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儿子、儿媳闹离婚,公婆将其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还债,所持借条使用的是江阴某酒店的便笺纸,而借条落款日期却远早于酒店设立日期。近日,江阴法院审结此案,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34日,蒋敏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张亮离婚,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岂料小夫妻俩闹离婚的事情惹怒了蒋敏的公婆张福和胡琴。316,张福与胡琴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夫妻俩归还借款197300元,并向法庭提供了四张借条,落款日期分别为200041820004182002332003623,而该四张借条使用的均是江阴市某酒店的便笺纸。案件审理中,张亮对四张借条均予以认可,但蒋敏则极力否认其真实性,并提出对数额较大的2003623便笺纸上“蒋敏”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为查清事实,法院赴工商部门调取了相关酒店的工商登记资料,资料显示该酒店设立于2002918,而鉴定结论也反映2003623的借条上“蒋敏”二字并非蒋敏本人所写。

因张福与胡琴无法对上述情况做出合理解释,法院对上述借条的真实性均不予认定,承办法官对原告的行为进行教育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在处理涉及家庭、婚姻关系问题时,当事人应当秉承中华民族诚实善良的优良传统,公平合理、冷静理性地处理家庭成员间的争执,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解决矛盾、消除隔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