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隐瞒婚史 丈夫诉离获准
作者:戴志成 丁旦 发布时间:2009-11-20 浏览次数:616
本网盐城讯:离异后以未婚身份再婚,丈夫知晓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近日射阳法院对这起离婚诉讼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李某于2007年7月与陈某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5月协议离婚,双方未生育子女。2008年9月被告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原告高某并恋爱,期间李某从未告知高某自己离异的事实,2009年3月李某持一张通过找关系从村部开具的未婚证明与高某登记结婚。婚后,高某无意间得知李某系离异再婚,双方开始发生矛盾,最终分居生活。10月,高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隐瞒婚史属于不诚信行为,有违夫妻忠实义务,因此产生矛盾,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婚姻离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