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离异后以未婚身份再婚,丈夫知晓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近日射阳法院对这起离婚诉讼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李某于20077月与陈某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085月协议离婚,双方未生育子女。20089月被告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原告高某并恋爱,期间李某从未告知高某自己离异的事实,20093月李某持一张通过找关系从村部开具的未婚证明与高某登记结婚。婚后,高某无意间得知李某系离异再婚,双方开始发生矛盾,最终分居生活。10月,高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隐瞒婚史属于不诚信行为,有违夫妻忠实义务,因此产生矛盾,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婚姻离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