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贼心不改二进宫受刑 妻子忍无可忍诉离婚获准
作者:戴志成 丁旦 发布时间:2009-11-19 浏览次数:606
本网盐城讯:近日,射阳法院依法对一起状告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原、被告双方2006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一月,被告即因盗窃罪获刑一年,原告收到被告在狱中寄出的悔改信后,对被告表示原谅,并鼓励被告好好改造、从新做人。2007年被告出狱后,依旧不务正业,整日游手好闲,并于2009年4月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原告忍无可忍,遂以被告两次入狱,对家庭、妻子极端不负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原告要求离婚,理由正当。遂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作出了准予原、被告离婚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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