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盗窃、交通肇事 “偷车大盗”作案27起被判20年
作者:杨婧 发布时间:2009-11-19 浏览次数:627
本网泰州讯:短短两年内,一名男子疯狂对24辆汽车下手,抢劫盗窃财物价值高达37万余元,在驾驶盗窃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对这名男子朱某的27起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偷轿车欲行抢劫 肇事后逃逸
当日4时30分许,朱某持证驾驶该车行至通江路与新洲路交叉路口,因注意力不集中,发现情况措施不及,导致该车撞上了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致使电动车车主蔡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肇事后,朱某驾车逃逸,为毁灭罪证,朱某将该车焚烧。
大半年后,躲了一阵的朱某,又于2007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决定前往泰兴盗窃,“苦于”没有交通工具,朱某在靖江市江山路南侧巷子内,偷得一辆面包车作交通工具,行驶至泰兴盗窃后,便将车辆随意丢弃。一直到
深夜偷盗出租车后“营运”
初尝甜头的朱某,开始隔三岔五地偷窃停放在路边的出租车,每次“营运”结束后,都按照老办法将出租车扔在路旁。2008年8月27日夜,朱某在我靖江东环花苑偷得一辆出租车,凌晨四时,朱某驾驶该车载客行至老江平路段,闲聊中,朱某得知,
一直到
偷车贼原是“三进宫”
在开庭过程中,朱某没有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任何辩驳。朱某今年31岁,家住靖江市靖城街道,曾两次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经减刑朱某于
一开始,朱某偷车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想挣点钱。去年,他曾开过一段时间的出租车,对出租车有一定的研究,在了解到一些老式悦达牌防盗功能较差,于是采用投锁手段将出租车偷开出去,乘着夜色拉客做生意,赚了一点钱后,白天再将车随意丢弃在偏僻的地方。慢慢地,发展到盗窃出租车对乘客实施抢劫。案发后,朱某害怕警方追查,经常入住一些小型旅馆或是露宿在外。今年9月15日,朱某感觉不对,在斜桥镇街上偷得一辆悦达牌私家车后,仓惶出逃,将车丢弃在淮安后,前往郑州。本来想在郑州安顿下来的他,还是不放心,正准备再次出逃时,不料被民警抓获。被抓获的朱某长叹了一口气,这下他终于不用在四处躲藏了。
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对朱某的27起案件进行了判决,朱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交通肇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