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找对象 实为骗钱财
作者:陈红兵 发布时间:2009-11-19 浏览次数:577
本网淮安讯:近日,被告人杨某因犯诈骗罪,被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08年10月中旬,被告人杨某与蒋某、孙某(均另案处理)预谋以将杨某介绍给李某(男,25岁生,本案被害人)做对象骗取李某钱财。
本网淮安讯:近日,被告人杨某因犯诈骗罪,被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08年10月中旬,被告人杨某与蒋某、孙某(均另案处理)预谋以将杨某介绍给李某(男,25岁生,本案被害人)做对象骗取李某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