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日前,南京下关法院公开宣判丁娟、尹路路、军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3名被告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罚金5000元至2万元。

被告人丁娟年仅19岁,只有小学文化,与80后的尹路路、军云姐妹均系安徽凤台农民,案发前暂住广州。今年23月间,南京警方先后接到4位市民报案,称被他人以欠费、涉嫌犯罪为由电话诈骗,总额64万余元。来电显示号码均为“10000”。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丁娟、尹家姐妹分别在深圳机场和广州某宾馆被抓获。下关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年初,被告人丁娟受其男友“阿昌”指使,以每张60元的价格通过徐松等多人办理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银行卡100余张带至广州。2月,丁娟通知尹路路至广州帮忙。尹路路按照丁娟的要求帮助其通过ATM机从上述银行卡中取款,款项由丁娟交给“阿昌”。丁娟告知尹路路每取100元,可提成4元,两人均分;取款时须戴墨镜、每天穿不同的衣服、避免面对摄像头,每张银行卡只能使用1次、每次取款在不同的网点、取款时间不超过12分钟。因人手不够,尹路路找来其姊军云加入。其间,三被告人均明知所取款项来路不正,可能系犯罪所得。至案发时,3名被告人共参与取款100余万元,获取提成近5万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丁娟的亲属代为退赔68000元,已分别发还4名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