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近日,宝应法院受理一起疑难、复杂商事案件。原告扬州华宇有限公司以被告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差欠加工款为由,将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及其总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给付加工款30余万元。此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华宇公司及其代理律师考虑经办人在操作此笔业务时,证据收集上的不足,故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同时申请对其财产予以保全。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立即仔细研究了案情,认为此案在事实上是清楚的,但从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分析,证明力明显不足,如果被告提出异议,据此定案十分困难。而被告公司系部属国有大型企业,目前正在积极筹备上市,一旦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矛盾势必恶化,将不利于案件的审理,况且被告公司为化学、化工行业的重点企业,信用和财务状况应该不成问题,如果能通过调解、协调的方法,可能更利于解决问题,所以毅然决定亲赴被告淮南的总公司协调此案,到了被告淮南总公司找到负责同志说明来意后,对方连忙同大连分公司进行了核实,并对法院的做法表示非常赞同,同意协调此案,但因为此笔采购业务,是由大连分公司承办的,所以请法官和原告代表到大连分公司协调具体偿还方案,在征求原告华宇公司负责同志的意见后,当天下午立即星夜赶赴大连,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代表在十分融洽的气氛下,很快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这起疑难案件,在不到半天的时间里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得到了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