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审监庭充分肯定虎丘区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验
作者:查鸣 发布时间:2009-11-19 浏览次数:488
本网苏州讯:日前,最高院审监庭姜伟副庭长一行在省高院、市中院领导的陪同下,专程到苏州市虎丘区法院调研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虎丘区法院作为江苏省唯一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试点单位,成功创设立体化、网络化、多元化等为特色的监督管理体系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化。全院成立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一把手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及业务庭庭长分别担任副组长及成员,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机构更加健全。在苏州市中院年度考核中已连续三年名列前茅,2008年有四项基础指标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
二是监督管理网络化。以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评估体系为核心和抓手,逐步形成了以院长宏观管理、审管办专门管理、业务庭长微观管理合审判人员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立体、动态高效、网络化的审判管理体系。
三是管理手段多元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坚持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以案件信息和流程管理为抓手,采用灵活多样的案件评查方式实行全方位监督。今年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得到进一步优化,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3.33%,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6.99天,被改判发回率0.14%,在全市基层法院均名列前茅,而且向上级法院投诉案件数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