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117,家住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东余村的茅亚琴将一封用大红纸书写的感谢信亲手贴上了南通市通州区三余法庭的墙头上,她激动地向法庭王坚庭长说:“感谢三余法庭、感谢法院,帮我了却了一桩闹了三年的揪心事,我做不起锦旗,自己写了一封感谢信来向法官们表达我的感激之情”。

原来,茅亚琴在十余年前曾将一块自留地租给同乡的杨炳学使用,在租期到期后,茅亚琴一直想收回该地。200776,茅亚琴作为原告诉来法院要求被告杨炳学拆除租用其土地上的建筑物,同年713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由被告杨炳学于200783日前拆除其租用原告茅亚琴东余村12组土地所建的建筑物房屋1间(拆除该房东墙、南墙、房顶)的协议。因在2007329杨炳学将租用土地上尚留1间地下室作价3000元出售给与茅亚琴同村同组的周标,2007710杨炳学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被告周标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该案经开庭审理后杨炳学又主动撤回了起诉。后茅亚琴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法院执行,要求拆除房屋。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案外人周标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不予执行其合法所有的地下室,经审核周标提出的执行异议成立,故法院裁定茅亚琴要求拆除杨炳学所建地下室的执行案件无法继续执行。

后茅亚琴于20093月再次诉来法院,要求确认被告杨炳学与周标间的就地下室这一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该案进入审理程序后,三方当事人相互间的对抗情绪突出,且均对法庭存有意见,而被告方更是对原承办人员申请回避,为妥善处理此事,尽可能地舒缓当事人的怨气,法庭及时更换了主审法官,并由主审法官庭前专门找三方当事人谈话,释法析理。在当事人情绪平稳后,在调解差距悬殊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又先后四次开庭处理此案,充分的让当事人举证、说理,全面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并用心翻看了原先处理过的全部案卷卷宗。在庭前、庭中、庭后主审法官也多次耐心细致地做三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且并不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提出三方当事人都有可能接受的况且能彻底化解他们纷争的调解方案,但终因三方当事人相互斗气而一次次功败垂成,尽管如此,主审法官没有懈气,最后甚至请来了周标的叔叔也即茅亚琴的前夫到场做双方工作,也终因双方积怨太深、各执已见而未能协商成功。423,当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可信、说理透彻明了的判决书向三方当事人送达时,原先一直扬言一定要将官司打到底的当事人顿时无话可说,各方当事人对该判决均心服口服。

今年11月,茅亚琴要求撤除房屋的执行案件得以恢复执行,并在我院执行局有力得当的强制执行下,历经艰苦、排除阻力,该案得以顺利执结。据悉,目前当事人之一的周标在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转变,主动上门认错并托人找茅亚琴协商此事,而茅亚琴也愿意听从原先法官的处理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作出实质让步,双方关系有趋进一步缓和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