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今年以来,宜兴法院针对非监禁刑的适用在本地籍与外地籍罪犯之间存在不平等性这一情况,积极探索对外地籍罪犯进行审前评估及判后社区矫正的有效方式,以实现非监禁刑适用上的均衡。8月份至今,宜兴法院已对11位外地籍未成年犯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其中8人被判处缓刑,3人被单处罚金,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完善制度,统一适用尺度。为有效解决在外地籍罪犯非监禁刑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该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在江苏法院系统内率先出台了《关于对涉及轻罪的外地籍罪犯平等适用非监禁刑及开展相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可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的外地籍轻罪人员的具体范围,区别不同情形设立不同的适用条件,统一了非监禁刑的适用尺度。

二是规范流程,细化操作办法。为确保非监禁刑对未成年犯的正确合理适用,该院少年庭在上述意见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更加细致的操作规程。承办法官对所犯罪行较轻的外地籍被告人,首先调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据此填写外地籍被告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判决前,对拟判处非监禁刑的,填写适用非拘禁性刑罚呈批表,报庭长和分管领导审批,并在定案之前,将裁判文书初稿交庭长和分管院长再次审核,有效避免了非监禁刑适用的随意性。

三是加强监督,确保适用效果。在分析社区矫正评估报告后,决定对外地籍未成年犯适用非监禁刑的,要求其签署一份承诺书,保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在宣判时,要求未成年犯及其家长各签署一份保证书,督促其家长严格管教。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沟通协调,采取定期回访、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了解未成年犯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对不服管教的未成年犯进行戒勉谈话,并就如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