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孙某,200611月曾因犯收购赃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年12月底刑满释放。2009623日上午,孙某与同乡王某某因车辆转让款的给付问题发生矛盾,孙某一时冲动竟打了王某某一记耳光,致其耳膜穿孔,构成轻伤。

在镇江市丹徒区法院对该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王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孙某赔偿经济损失。羁押于看守所中的孙某痛悔不已,本人及家人都表示愿意尽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争取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在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系累犯。这就意味着,即使孙某赔偿到位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终的结果还是判处实刑。这可急煞了双方当事人,一方面,被害人王某某表明妻子快要生养急需用钱,他和孙某是老乡并且自己对此次纠纷的发生也有过错,只要赔偿到位,他原谅孙某根本不希望其身陷牢狱;另一方面,被告人孙某要求赔偿的态度积极,其家人也表示将在法律规定之外补偿王某某尽量让对方满意,但肯请法院从宽处理,如果判处实刑,家人就不想再到处筹款了,别人也不会愿意再借钱给孙某。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刑法》中关于累犯“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规定,其中“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是指宣告刑,有的罪行完全可以判处拘役、管制或罚金,这样就不构成累犯。所以,并非所有在五年内重新犯罪的都一律成立累犯,而是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作不同的处理。本案中,被告人孙某认罪态度较好,其主观恶性并不深,又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王某某也愿意谅解孙某,法院依法未认定被告人孙某为累犯,于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管制一年。被害人王某某最终也拿到了2万余元的赔偿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取得了完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