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过旅游资讯网站吗?看到旅游资讯网站上的美图─蓝蓝的大海、广阔的天空、别具一格的建筑物,你是不是会怦然心动、心驰神往呢?可是在这些图片的背后,又有谁去追究,这些美美的图片究竟是谁拍的?照片的作者知不知道这些照片被用在了哪里呢?近期,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某知名旅游网站因擅自将他人摄影作品用于其经营的网站,而被作者告上法庭。

 

王先生是一名摄影爱好者,只要有时间就拿着相机到处采风,钻研摄影技术。多年来,王先生拍了很多照片,水平也越来越高。一日,一位朋友打电话称赞王先生说,在某知名旅游网站看到了王先生的作品。经比对,该照片确系王先生的作品,可奇怪的是,王先生并未将其作品发布到这个网站上,该网站也没有联系过王先生要使用他拍的照片,更让王先生不能接受的是,该网站连照片的作者都没有注明。

 

在与网站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将该旅游网站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网站未经著作权人王先生同意,擅自将涉案作品用于其经营的网站中,作为景点宣传的内容对公众展示,影响了原告作品的正常的网络传播,损害了原告的商业利益,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摄影作品的侵权行为,立即将上述作品从网站上删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网页上连续十五日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