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不到头 疾病、财产是祸根
作者:宁雪妍 发布时间:2009-11-18 浏览次数:715
本网南京讯: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放开,离婚后重新寻觅伴侣不再是遮遮掩掩的事了,但是为什么不少再婚案件婚姻质量不高,甚至闹上法庭寻求解脱呢?今年以来,秦淮法院受理314见离婚案件,再婚又离婚的占到二至三成,其中90%都涉及财产问题。
祸根之一:婚前缺乏了解,结合过于草率。婚后不能相互信任,患难与共。
夫:她侵占我几十万! 妻:他嫌弃我患重病!
57岁的刘良才与54岁的陈美曾经都有一段破碎的婚姻,2000年,经人介绍,两个刚从失败的婚姻中走出的人相识,很快两人开始同居,3年后两人缔结婚姻。婚后不久,原本还比较和睦的家庭开始出现裂痕,一直延续到2008年,刘良才诉至秦淮法院,要求与陈美解除婚姻关系。
刘良才诉称,双方均系再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缺乏沟通,双方未能建立夫妻感情,并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特别在经济上双方矛盾激化。婚后第二年,原告因自己公司业务需要,前往浙江居住,后将被告也带去,之后,原告返回南京,不料在原告回宁期间,被告擅自将原告浙江房屋的家具、电器等物品卖掉,并将原告一辆轿车买出获款十余万,同时又将原告在浙江的存款22万元转移到被告名下。因被告侵占原告财产,导致二人纷争不断,故诉请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上述财产,原告名下唯一一处房产系婚前财产,与被告无关。
陈美辩称,财产并不是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原告有第三者,并且同居在一起,2005年被告哮喘病发,原告嫌弃被告,不愿意履行扶助义务,才一直闹着要离婚。原告所称的上述财产,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并且这几年自己看病已经所剩无几。如果离婚,要求将原告2000年所购房产进行分割,这处房产当时是自己出资,当时以为原告可以托付终身,才只写了原告名字,现在后悔莫及。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后缺乏沟通,双方未能建立夫妻感情,并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特别在经济上双方矛盾激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原告所述被告侵占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告现无证据证明目前被告尚有多少所剩款项,被告也陈述因治疗疾病目前已无款项剩余,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名下房屋系婚前财产,归原告所有。
祸根之二:忽视感情因素这一婚姻最重要的基础,不能互相扶持。
妻:我生病,他完全不照顾!离婚! 夫:她嫌我赚钱少!不离!
孟彩霞和再婚老伴钱有顺都已经年过花甲,四年前两人登记结婚,近年来,随着孟彩霞身体健康状况恶化,双方争吵的次数增多,孟彩霞认为钱有顺对自己漠不关心,故诉至秦淮法院要求离婚。
孟彩霞诉称,当初选择与被告再婚,被告经济条件并不好,自己只图找个知冷知热的人,生活上互相照应。可是四年来,被告实在让自己寒心,自己本来就患有枝气管哮喘,夜里发病时,被告一向是不闻不问,原告要自己前往医院就诊,住院期间,被告也很少探望,更不要说照料,被告还经常为原告看病花钱的事情大吵大闹。原告实在无法与被告生活下去,要求离婚。
钱有顺辩称,原、被告之间并无利害冲突,感情尚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之所以要离婚,是因为嫌被告工作不好,挣不到钱,二人婚后,自己内退,为了养家糊口,给原告一个好的生活条件,自己前往深圳打工,那几年间,自己因为和原告相距甚远,确实不能很好的照顾原告,自己认为两人都大么大年纪,又不是小年轻,何必亲亲我我,搭伙过日子,只要多挣点钱就行了,加上在深圳的几年,自己没有技术,年纪又大,也没挣到什么钱,还花了不少家里的钱,所以原告气愤不过,才要求离婚。自己今后会努力改正缺点,体贴关心原告。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夫妻之间在家庭生活中应当互相关心、互相信任、互相扶持。本案原、被告婚后感情一直较好,现双方之间虽有矛盾,但多为经济问题及其他家庭琐事,而非根本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故法院不准原、被告离婚。
祸根之三:再婚动机的“利己因素”太重,是有些再婚夫妻间关系不稳定的重要原因。
夫:找她总比请保姆强。 妻:他当初承诺房子给我。
70岁的老孔与小他20岁的小唐2006年相识,二人都系再婚,短短三年,两人经历了离婚、复婚,如今又走上秦淮法院要求离婚。
小唐说,当年两人是通过婚姻中介认识的,老孔承诺给自己一套房子,结果结婚才半个月两人就离婚了,因为老孔的女儿和亲戚都不相信她,强制两个人离婚。后来老孔说先假离婚,因为家里的房产证被女儿扣住了,拿不回来,如果装成离婚,就可以从女儿手里拿回房产证,所以两人就协议离婚。离婚后,自己就回了河南老家,但是之后老孔经常和自己联系,嘘寒问暖,还不远千里前去探望自己,被他的诚心感动,2008年两人复婚。但是领证之后,老孔对自己大不如前,经常打骂自己,说自己在外面和别人鬼混,作风差,还说自己把家里的钱拿去贴儿子。现在自己什么也不要,只要离婚。
老孔则表示,当初觉得小唐年纪轻,能够照顾自己晚年,与其花钱请保姆,不如找个年轻的老伴,就和她结婚了,后来第一次协议离婚,自己也是迫于无奈,现在骗婚的太多了,女儿和家里的亲戚认为小唐是外地的,和自己结婚是为了财产,还把自己的房产证扣押,为了拿回证件才选择离婚,这个情况也和小唐说明了。自己确实曾经答应小唐给她一套房子,虽然至今还没有兑现,只要小唐不提离婚,早晚会把房子给她。小唐现在坚决要离婚,房子也不要了,是因为她找了新的男友。
法院经过调解,小唐仍然决定放弃所有财产,双方自愿离婚。
以上这些现象,给正在或希望再婚的人提出了告诫,部分再婚夫妻往往更多的关注身体、财产,心存戒备,双方不容易建立信任关系,面对财产纷争,警惕性更高。所以,再婚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婚前加强了解,注重双方感情和信任的建立,同时,再婚前可将各自的财产分割清楚,以避免日后引起双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