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两次搬家
作者:周筱法 发布时间:2009-11-17 浏览次数:1569
我亲历的法院两次搬家,已让我深切感受到法院发展变化的历程,而这正是我们整个法治辉煌进程中的一个缩影。
1979年,因为司法机关重建工作的展开,我从江苏师范学院(现苏州大学)被选调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87年又被调至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工作。近30年的法官生涯中,我长期在基层法院担任院长工作,见证了30年间法院各项建设的新发展。
苏州金阊区法院是在1979年恢复重建的,当时办公地址在石路地区一座破旧的小楼上,和区委其他机关同楼办公。法院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一个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不满10人,后又加设了一个临时机构??复查办公室,主要全面负责复查平反“文革”期间判处的冤假错案。办案没有汽车,外出办案仅靠两辆公用自行车和乘公共汽车,提押犯人则要到公安机关或政府机关借用汽车。办公用品要到政府办公室去领,连热水瓶、扫帚等也由政府统一发放。
法院的第一次搬家是在1986年,区政府新大楼竣工后法院就搬到了旧政府大楼,和检察院在一幢楼上办公。经过多方争取,我们终于有了一辆吉普车,提押犯人不用借车了。但是其他条件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印制裁判文书只有滚筒油印机,每次印制裁判文书,干警们都要干得汗流浃背,弄得全身都是油墨。没有法庭,只有借区政府的会议室作临时法庭,要开庭必须先到政府办公室登记,遇到政府要用,开庭只好延期。法院在这幢大楼里整整呆了11年,其间庭室机构有所增加,其中最有意义的是在 1986年增加了执行庭,解决了建国以来法院工作审执不分的问题,加强了执行工作的力度。让我印象深刻的还有法官们有了全国统一的制服,臧青色的制服带有天平肩章,配套的是大盖帽。当时由于经费问题,法官制服一半费用需要法官自己承担。虽然这套衣服在老百姓眼里到底是警察还是法官很难分清,但对我们办案颇有帮助,毕竟看起来法官有了点威严。
时光流转,1995年,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法院建造了新的办公大楼和审判法庭,法院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办公场所,我们高高兴兴地进行了第二次搬家,办公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五层高的办公大楼,基本满足了五十多名法院干部的工作需要,而且有了审判法庭和标准化的档案室、阅览室、健身房。开庭记录不用笔记了,全部用电脑记录;打印裁判文书,只要轻轻一摁电脑的键盘,法律文书就从激光打印机里轻盈地飘出了。另外车辆的配备也基本齐全了,外出办案如果去的地方比较远,基本上是乘汽车了。上个世纪末,我们的法官也第一次穿上了明显区别于警察、检察官制服的法袍。
进入新世纪后,法院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时代。经编委批准的法院内设机构已达到12个,专门设立了少年法庭、无障碍法庭、科技法庭等。随着法院人员配置逐步专业化,法庭设置逐步科技化,当时的法院和审判法庭已不能适应现代化审判工作的要求了。金阊法院为金阊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区委、区政府领导是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对新法院的建设也高度重视,新法院的建造于是进入申请立项审批程序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新的法院办公大楼和审判法庭就将展现在我们面前,而我们也将迎来在法院30年生涯中最愉快的一次搬家。
我亲历的法院两次搬家,已让我深切感受到法院发展变化的历程,而这正是我们整个法治辉煌进程中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