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起诉儿子儿媳搬出家门
作者:付陈友 发布时间:2012-03-21 浏览次数:360
房子宽敞,经济宽裕,一家人同住一起,本可以享受天伦之乐。然而,江苏大丰的周某夫妇却将而立之年的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媳妇搬离自己的房屋。一家人对簿公堂,令人唏嘘。
周某夫妇向法院诉称,儿子和媳妇于2011年年初登记结婚,婚后公媳、婆媳关系不和睦,无法相处。2012年2月份,儿媳因宫外孕手术治疗后出院,在出院回家的途中又和周某夫妇发生争执,儿媳便召集娘家人殴打周某夫妇,强行砸开他们的住宅进入居住。后经派出所出警才平息事态,儿媳江某及其娘家人的行为已严重伤害了自己夫妇的身心。而儿子、儿媳仍然居住在自己辛苦构筑的房屋中,并拒绝让周某夫妇回家。周某认为,儿子、媳妇所居住的房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儿子、儿媳无权侵占,遂要求法院判令儿子夫妇搬离自己的房子。
儿媳江某则称,公婆所述不是事实,公婆之所以不让我进房居住是因为现在患病,以后再也不能怀孕的缘故,房子虽然是他们老两口的,但自己结婚时就居住在该房屋中,现在也不会搬走。一边是自己的父母,一边是自己的结发妻子,夹在中间的儿子,痛苦万分,在法庭上嚎头大哭,表示将马上搬走,自己租房另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人侵占。双方诉争涉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周某夫妇,周某夫妇对房屋享有占有、处分的权利,可以决定房屋是否给他人居住、使用。儿子儿媳结婚时便居住于该房屋不应成为他们长期居住的理由。儿子儿媳均是成年人,可以通过自已的劳动取得合法收入以维持自已的生活,所以应该搬离周某夫妇的房屋。法院还考虑到儿媳江某尚处于手术后恢复期,且另住的房屋没有找好,给予了1个月的履行期限。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