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近期,南京雨花法院受理了多起因菜场租赁而引发的纠纷,发现铁心桥街道办事处在菜场建设的监督、管理方面需要加强,特根据具体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一是加强对菜场建设管理的监管。该院受理的春江新城菜场、翠岭银河菜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二菜场均在没有任何建设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建设装潢、甚至投入使用。今年9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因菜场是涉及民生问题的工程,故在监管菜场问题时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再允许进行相关的建设装潢,防止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二是妥善处理因菜场租赁引发的群体性纠纷。近日,南京牛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陈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并返还春江新城7号库房。该院受理该案后,依照法定程序对春江新城7号库房予以查封。116,贾某等46名春江新城菜场承租户集体到铁心桥法庭欲起诉春江农副产品工贸有限公司,要求返还租金累计金额近50万元。这批承租户多为外地来宁打工人员,流动性强,管理较为困难,故建议对其妥善安置处理,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