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射阳法院耦耕法庭接受了一个70多岁的老人李某的撤诉申请,妥善的解决了一起一母告三子的赡养纠纷案。

原告李某育有三个儿子,均已成家。原告的丈夫在二十多年前去世,后李某一直单独居住生活,起初三个儿子还能尽到孝道,每年自行给付李某部分生活费用,但近年来,李某体弱多病,已无劳动能力,医疗费用增加,三个儿子开始互相推诿,矛盾逐渐加深,后都不愿意给付老人生活费、医疗费,李某无奈,愤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这样的案件,判决非常容易,但判决的社会效果较差,不但执行有困难,还容易伤害到原、被告之间的亲情,于是承办法官多次邀请镇司法所和村委会协助到三被告家进行调解,使他们认识到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公民法定义务,最终三个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行达成了自长子开始每人一月轮流照顾李某以及平均支付医疗费的协议,并主动到李某处承认了错误,母子四人冰释前嫌,于是便发生了李某向法院申请撤诉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