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91111,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用消失笔书写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孙某某与曹某某均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金余居委会,俩人系近邻好友。20098月初,曹某某向孙某某提出要代朋友向其借钱,孙某某碍于情面,分别于88811101,先后三次借给曹某某人民币12000元、30000元、5000元,曹某某也出具了借条。借条上载明:曹某某于1031还款5000元、117还款12000元、1110还清余款30000元。

孙某某眼看前两笔借款还款期届满,曹某某未能信守承诺,孙某某便再三催要,曹某某窘于无奈。119日下午,曹某某在天马宾馆用消失笔书写了一份47000元的总借条交给孙某某 ,同时撕毁作废了之前出具给孙某某的三张借条。事隔三时许,孙某某拿着借条回到了自己家中,突然发现借条上的字迹逐渐消失。当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南通市通州区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对借条作了摄影等技术处理,使借条上的字迹隐约再现。

孙某某一气之下,将诉状连同财产保全申请递交到法院,并提供了财产担保。次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查封、扣押了曹某某价值相当的夫妻共有财产,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