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案件调撤率达73.69%再创历史新高
作者:吕敏 发布时间:2009-11-16 浏览次数:462
本网南通讯:日前,笔者从省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下发的《2009年1-10月全省法院审判质效指标数据通报》上获悉,今年1-10月,南通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3.69%,同比上升3.49%,,调撤案件3万余件,在位居全省法院第一的基础上再攀历史新高。
近年来,南通全市法院以和谐司法为主线,坚持“以调为主、以调为先”的原则,追求“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以审判管理的思维,开展“促进案结事了,实现争先进位”专项活动,强化调撤率、上诉率、申诉率 “三率”管理。构建“人随案走” 工作机制,举全院之力,将资源配置、审判要素向调解一线聚集。制定《诉调对接考核办法》,建立对“诉调对接”的定期评估分析、通报、考核的体系,评选“调解能手”,激励法官调解为先,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调解态势。推动调解程序前置,全市法院普遍设置“诉前调解中心”,在第一时间、第一关口化解纠纷,“滤化器”、“减压阀”的功能日益彰显。今年1-10月份,两级法院诉前成功调解案件8130件,占民事收案的20%;积极把诉调对接机制引入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涉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审理,广泛开展协助调解、特邀调解、委托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形成“大调解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人民法庭业务建设的十七条意见》,明确把民事案件的调撤率不低于80%作为人民法庭的重要考评指标,全面提升人民法庭调解工作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南通崇川区法院创立“和谐司法服务中心”8 个月,引入3名社区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6名法官共化解纠纷1500余件,调撤率达95%,全院65%的民商事案件在诉前得以化解。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