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下关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年仅20岁的程某因贪恋网络游戏和“老虎机”,半年时间里,先后4次利用打工单位财务管理上的疏漏,盗窃现金12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3000元。在另一起诈骗案件中,同为“80后”的蓝某等5人,利用几能乱真的“山寨”阿里巴巴和腾讯网站发布大量中奖信息,再以手续费、税款、保证金等名义,骗取10名阿里旺旺和QQ用户汇款72640元。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罚金3000元至1万元。据了解,在青少年犯罪中,与网络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侵财型、暴力型犯罪,始终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对于善于接受新生事物,涉世不深、心智发育尚不够成熟的青少年来说,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正如一柄双刃剑,在开阔视野、方便知识积累、信息快速传递的同时,网络游戏、网上聊天、黄色网站的诱惑也极易让他们沉溺其中,甚至成为犯罪诱因。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6种类型:

1.教唆型。如各种暴力游戏,黄色图片,不健康文字等,形象逼真,犯罪手段具体,犯罪行为直观,对青少年充满了诱惑,具有极大的教唆性,导致现实中的模仿性犯罪。

2.虚拟型。网络情感的兴起,使网恋很快成为青少年群体中的一种时尚。一方面,因沉溺其中难以自拔而导致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性犯罪、网络诈骗等层出不穷。

3.消费型。这类犯罪主体多为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在校学生、城乡无业青年,上网费用、购买游戏“装备”,加上互相攀比,庞大的网络消费需求催生了“找钱”的歪脑筋。

4.疏管型。网吧的违规经营、不规范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对青少年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一方面,业主为了一己私利,有的让在校学生、未成年人上网,帮助其逃避学校管理和家长追查,有的则对发生在网吧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对网吧管理存在的漏洞,为违规网吧、“黑网吧”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5.精神空虚型。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氛围,是青少年网络犯罪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冲突,沉重的学业负担、就业压力,主流价值观教育的欠缺,使得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精神世界空虚,厌学被动,没有人生目标,极易流入网吧,受到毒害。

6.自暴自弃型。青少年自身的好逸恶劳、爱慕虚荣、自我放弃也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长期接触包罗万象的网络世界,自我约束能力不强的青少年一旦受到来自外界的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自身的缺点便可能充分暴露出来,加之缺乏正确引导,极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近年来,犯罪的低龄化、手段的高科技化问题已日益凸显,网络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亟待引起相关职能部门和全社会的重视。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包括在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以树立正确观念,提高防范能力。注意运用形象生动、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忌单纯说教,重疏轻堵,于潜移默化之中对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施以正确的影响。同时,净化社会风气,匡正舆论导向,使具有一定叛逆心理的青少年接受、认同主流价值观念,崇尚正义和真善美,自觉摒弃和抵制一切丑恶现象。

二是完善监督管理。包括网络监管和网吧管理。建议加强对不良网站的监控、查处、通报和处罚力度,尝试推行连锁式网吧经营模式,严格限制小网吧,坚决取缔黑网吧。同时,完善网吧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网吧的营业时间、营业环境、屏蔽软件安装、业主的场所安全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对于利用网吧管理疏漏从事犯罪活动,或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网吧业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强化法制宣传。尤其是典型案例的宣传。纵观走上犯罪道路的“80后”、“90后”,大多法制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作祟,有的就是法盲。增强法制观念,培养守法意识,除了需要坚持不懈的教育引导外,长期的法制宣传是十分必要的,并且更为直观。宣传的重点应当在于剖析行为人的心路历程,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淡化对于犯罪手段细节方面的描述,避免不必要的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