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新浦法院四项措施降低民商事案件发改率
作者:刘璇 发布时间:2009-11-13 浏览次数:539
本网连云港讯:连云港新浦法院针对近期民商事案件发改率攀高苗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专项研究、认真总结,通过四项措施努力降低发改率,提高案件质量。
一、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增强意识。培养干警用好手中的审判权,提高大局意识、为民意识,正确处理办案压力与案件质量之间的关系,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涉讼案件无小案”的负责态度,不断提高办案能力,扎实办案,办“铁案”,维护人民法院的权威性。
二、以审判管理为平台加强研判。对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院长会同分管院长、各庭室负责人、审管办集体“会诊”、专题分析、逐案研究,从中发现问题、归纳经验、吸取教训,由审管办出具专项通报供全院干警参考借鉴,帮助办案人员树立科学的裁判思维。
三、以诉讼调解为途径化解矛盾。厘清调撤率与上诉率、发改率之间的关系,加大调解力度,抓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诉求平衡点,突破各方抵触防线,将矛盾引入和平协商的轨道上,促使当事人实现利益共赢,协调各方利益的同时,将纠纷在一审彻底解决。
四、以服判息诉为手段压降上诉。注重审判过程中的细节性要求,对每一件证据、每一句陈述、每一条抗辩理由都多加揣摩,进行条分缕析,并将案件释明工作做实、做细,努力使当事人胜败皆服、息诉服判,对法律的正义性和法院的公正性产生充分信任,降低上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