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小明(化名)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镇江京口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向法官汇报一年来自己的工作、生活情况,并就自己曾经的犯罪行为表示了深切的悔恨之情,表示一定会通过自己的努力,脱胎换骨,重新做人。该院少年案件审判庭的法官对小明一年来悔过自新表现给予肯定,并对小明进行了道德和法制教育。临别前,小明的父母陪向承办法官致谢,谈到小明近一年来的变化,小明的父母感慨万千:"法官说一句,顶我们家长说一百句,感谢少年庭,是少年庭挽救了我的小孩。"

小明,现年18岁,本市某工厂员工。20081231,小明因犯抢劫罪被检察机关公诉到京口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承办。在审前调查阶段,承办法官了解到,小明曾经有过不良行为,此次犯罪是在轻度醉酒的情况下产生犯意进而实施犯罪行为的,小明的父母对此十分痛心,小明本人亦十分悔恨。考虑到小明犯罪的时候尚未成年,且系犯罪未遂,具备帮教条件,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宣判后,为帮助教育失足少年小明,促使其规范行为、改正恶习,承办法官向小明下发了监管令,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间每个月定期到少年庭接受法制教育,汇报一个月来的工作生活情况。监管令签发后,小明均能如期到法院汇报自己的工作、生活情况,承办法官不失时机强化对小明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使小明很快从犯罪的阴影中走了出来,能够自食其力,成为了一名社会有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