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射阳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在法院的细心调解下,相隔近2000公里的夫妻最终“和平”分手。

2007年底,江苏射阳县的原告王女,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南京出差的湖南省通道县的李男,双方一见钟情,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热恋中的青年觉得空间的距离不等于心灵的距离,更不会成为婚姻家庭的鸿沟,遂于20082月在射阳登记结婚,并定居在射阳,婚初夫妻感情尚可,但20088月被告李男的母亲突然生病,空间的距离开始产生问题,由于经济不是很宽裕,坐火车单程的花近3天,每次往返都是精疲力尽,双方开始为在哪边生活发生矛盾,因为王女是独生女,家里坚决不同意其嫁到2000公里之外,李男却又想在家照顾年迈的父母,多次协商无果后,李男于20091月回湖南后再也没有来江苏,王女同样不愿意去湖南,遂于200910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考虑到原、被告相距遥远,尚未生育小孩、又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在调和无果的情况下,射阳法院的法官开始做调离工作,结果原、被告都同意离婚。按照规定,被告李男应当到江苏应诉,但这势必大大增加被告的诉累,且与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宗旨不符。于是法官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等方式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网络视频确认被告身份,并邮寄送达证、离婚协议等让被告到视频前签字,同时让被告邮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至法院以再次确认身份信息,最终该案得以妥善解决,原、被告好聚好散、“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