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法院建立四项机制源头化解行政争议
作者:徐建云 发布时间:2012-03-21 浏览次数:265
南通港闸法院充分发挥非诉行政审判功能,积极探索源头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取得明显效果。近年来,行政争议均得到有效化解并呈逐年递减趋势。
建立诉前排查机制。在辖区各街道设立诉前调解工作站,驻站法官及时掌握当地社会矛盾的新动向,指导和配合基层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纠纷,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行政争议,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由行政庭法官提出初步处理方案,并会同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协调和解。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2006年开始,每年与区法制办、各行政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问题,共商对策。2008年以来,连续四年通过向区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发送“行政诉讼白皮书”、向行政机关发放司法建议等形式,指出在诉前协调和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以统一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尺度,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预警通报机制。重视立案审查、信访接待及非诉执行审查中获悉的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信息,及时分析并反馈给相关行政机关。如发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实体或程序违法时,主动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建议其改正。对合法但不合理性的行政争议,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前提下,委托行政机关自行协调并做好息诉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调意见的,及时立案审理。
建立联合调处机制。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行政案件审理情况,积极推动建立以党政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整体联动的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的综合调处机制。2011年,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成功率达62.5%,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