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强化调解意识全力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作者:朱倩 孙庚 发布时间:2009-11-12 浏览次数:444
本网盐城讯:今年来,阜宁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30余件,所有案件民事部分在审理前均未能得到赔偿,促使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有些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甚至扬言要以极端手段报复被告人或被告人亲属,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为了钝化双方的矛盾,该庭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全力依法做好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在所有审结的案件中,除1件因被告人无经济来源无法赔偿外,其余附带民事案件经审判人员多方做析法说理工作,被告人均作出了相应的赔偿,被害方也表示了谅解,附带民事诉讼的调撤率达95%以上,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逾百万元。有些有被害人的案件,即使被害人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庭在收到起诉书后,也及时与被害方联系,了解有关情况,并全力做好协调工作。另外,对盗窃、诈骗等被害人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侵财型案件,该庭在审理时,总是依法动员被告人退出赃款,并及时发还被害人,尽量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过该庭的不懈努力,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得以挽回,精神上得到安慰,在保障了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节约了诉讼资源,正确执行了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很多非常尖锐的矛盾被化解,有可能发生的恶性事件被制止,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