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促“三保”
作者:明宜 润舟 发布时间:2009-11-12 浏览次数:522
本网镇江讯:受宏观经济形势和新劳动法的影响,近年来镇江润州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以较大幅度上升,涉及辖区各类企业员工的薪资福利、养老医疗保险、合同违约等纠纷不断增多。民一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方针,贯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劳动法律政策,加强与劳动仲裁部门的联系,努力做好调解工作和息诉服判工作,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案件。今年1-10月份,审结各类劳动纠纷案件127件,调解撤诉结案74件,调撤率达58.27%。
一是强化诉讼指导,确保案件当事人诉权。针对劳动争议诉讼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办案法官不单纯、机械地用举证规则审理案件,特别是对确认劳动关系、诉请工伤赔偿等案件,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释明权,耐心解释疑问,指导当事人举证。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审理期限、诉讼时效的规定,使原、被告双方充分行使诉权,最大限度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
二是注重调解方法,锐化矛盾纠纷促和解。针对劳动争议纠纷特别是涉及追索欠薪、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的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情绪对立严重的情况,我庭采取"分别审理,个别工作,逐个击破,带动一片"的方法,尽力调解成功其中一起案件,再以个案的顺利调处作为典型,引导同类型案件快速解决。今年来妥善处理了涉及10个企业的70件系列案件,取得良好实效。
三是创新诉调对接,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该庭积极探索劳动争议案件全方位调解的工作机制,受理案件后,通过人民调解室对案件首先进行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庭审时和庭审后看准时机再做双方的工作,审理过程中同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做好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工作,最大限度做到息诉服判。同时,加大与劳动仲裁部门的联系,请他们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编外调解员,参与协助法院调处劳动争议案件。
四是勤于走访调研,增强劳资双方法律意识。为规范辖区各类企业用工管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较少劳动诉争的发生,该庭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加强统计分析,形成调查报告,指明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通过开展"审务进企业"、"倾听企业呼声、关注企业发展"活动,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帮助企业强化法律意识,规范内部管理,减少劳动争议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