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五一过后,小伙子高永丰打了辆车回市区,不料打出了一身伤,还打出了一场官司。

乘客:你绕道!

司机:你下车!

2009年五一过后,高永丰从浦口老家过完节回市区,带了一大箱行李,下了大桥拦了一辆出租车,可司机开着开着,小高感觉这不是以往自己搭车常走的路线,于是怀疑司机故意绕道,小高也出口不客气,说请司机注意职业道德,不要以为绕道别人不知道。司机也是个火爆脾气,一听这话,这不是侮辱自己人格吗?两人争执了几句,司机表示请小高下车,另打别的车,小高火气上来,怒气冲冲开了车门下车。小高正准备去后备箱拿自己的行李,不料自己脚刚一沾地,还没站稳,出租车司机猛踩油门,开车就跑,小高本能地抵住前门把手,结果被车拖行了二十几米后,摔倒在地上,出租车绝尘而去。小高只好打车前往医院就诊,并报了警。后来,出租车司机小黄也到了派出所,把行李还给了小高,但就小高就诊花费数千元的医药费两人达不成一致意见,小高起诉到秦淮法院。

原告:我追你的车才被摔伤,你要赔钱!

被告:我开车跑是因为你要打我!

原告小高表示,被告小黄绕道在先,被揭穿后又拒载,自己下车后小黄快速开车离开,导致自己为了追回行李被拖了几十米摔伤,为了治病,请假不上班,家人为了陪护照顾自己,经济上也蒙受了损失,要求小黄支付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2000元、交通费200元、营养费等7000余元,并承担精神损失4000元。

庭审中,被告小黄十分委屈,他辩解说,当天原告打车时,自己告知原告正常路线堵车严重,需要绕道行驶,原告表示同意,但在中途又指责小黄绕道,小黄表示自己只能这么开,不行请原告下车另打其他的出租车,这段车程自己也不收取费用了,原告就认为小黄拒载,两人就在车子里面吵了起来,原告还扬言要打他,后来原告把车门一开,下了车,小黄以为原告准备从右边绕到窗户边打自己,就加油门走了,自己知道原告的行李还在车子里面,就把原告的行李放到了派出所。原告跟着车门跑还受了伤,自己当时并不知情,不应该由自己负全部责任。

法院:经济损失被告承担80%      精神损失不予支持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根据法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中,被告作为驾驶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在明知原告行李在后排座,却假想原告可能会过来殴打自己,不顾原告的安危,将车辆强行开走,致使原告受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大部分责任,应赔偿原告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80% ;原告作为成年人,应当意识到在车辆起步之时,自己再抓住车把手,极有可能受伤,对于自己的行李,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回,但原告却抓住车辆的把手不放,导致自己受伤,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故要自行负担其损失的20%。根据原告提供的经济损失相关证明,法院认可其中有证据证明的3500元,判决被告承担2800元。至于精神损失费,因原告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