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老婆,快救救我,赶快凑钱救救我……”一个男子带着急促的哭腔在手机里喊道。随即手机被另外一个人抢走,出现“嘟嘟嘟”的声音。这种“惊心动魄”的场面也许只有在警匪片中的高潮部分才会出现。2009年10月30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杨某某于2006年3月31日因打架斗殴被行政拘留10日;2008年8月5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于2009年3月16日刑满释放。
杨某某因2008年非法拘禁借了他4万元还不起钱的马某被判了刑,出来后却找不到马某及其担保人朱某的下落。朱某以前专门从事赌徒拼桌,同时也“兼职”联系放高利贷。2009年6月25日,杨某某恰逢遇到了朱某的表兄弟老顾,随即向老顾打听起朱某的情况。老顾胆战心惊地说不知道。“你不说小心我找你麻烦”,翻完老顾手机的杨某某威胁道。迫于杨某某的压力,老郭只好同意带他去朱某在无锡经常活动的场所。考虑到人生地不熟,杨某某纠集了聂某等四名男子,从苏州分乘二辆轿车至无锡向朱某索债。当天21时许,杨某某等人来到朱某在的麻将馆,拍拍朱某的肩,手一招“跟我出来一趟,有事跟你说”,朱某知道来头不对,假装没有听到,依旧在那里玩麻将。杨某某看他不配合,上去一把抱住朱某的上身,另外两个人各抱朱某一条腿,强行将他塞到车里挟持到苏州一宾馆,扇风般左右扇打朱某耳光,练拳击般捶打朱某胸部,要朱连生出钱偿还马某的4万元欠款及1万元利息,朱某被迫打电话通知女友筹钱,也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情景。打耳光、捶胸部、打电话给朱某老婆汇钱……6月25日就这样无休止地整整折腾了一天。“有钱不还,把你带到我老家,让你知道没钱是不可能放人的”杨某某心里嘀咕着。于是,6月26日凌晨5时许,杨某某召集聂某等人,租用轿车将朱某挟持至阜宁一宾馆,逼迫朱某还钱。朱某老婆七拼八凑到8000元,剩下4万朱某答应分期还清,并强迫写下了内容为“今借到人民币肆万元整”的借条1张给杨国业。朱某的老婆接到朱某的求救电话后,在筹钱的同时拨通了报警电话。2009年6月27日凌晨1时许,公安人员赶至宾馆,顺利将朱某解救。
滨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为索取债务,采用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己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杨某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杨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