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上海一女士镇江买期房,3年后房子没拿到还意外上了银行“黑名单”,以致她在上海购房时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万般无奈之下,女士将镇江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已开庭审理了这起因期房风险引发的名誉权受损案件,1020依照规定向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判决书,判决书15天后生效,目前被告方已按判决书所载内容,协助原告向有关金融机构说明情况消除了不良影响。

镇江买期房遭遇意外  未能按期交付协议退房

2004年初,当时住在镇江的赵女士,与镇江丹徒区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位于镇江市丹徒新区的住宅期房,总房价为21.8万元,双方合同约定房子在2006年底交付。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赵女士首付了6万元房款后,就在镇江工商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此后,她每月准时到银行等额本息还贷,从没有出现失误。但由于资金周转等种种原因,期房交付一拖再拖。直至2007329,房子还是未能交付。当天,经双方反复协商后,赵女士与开发公司达成退房协议。协议约定:房地产公司退还赵女士首付款6万元及已付贷款,而期房剩余房屋贷款,则由开发公司向银行按期交纳,期房由开发公司收回。赵女士以为就此两清,自己和房子、房贷再也没有瓜葛。

开发商未践约  女士频收催账单

但事情在20088月出现意外。当时还在镇江某单位上班的赵女士,开始收到银行的催账单,要求女士到银行按时偿还房贷,并且将所欠未交的房贷补齐。但有协议在先,女士认为房贷已跟自己无关,所以就没有理会。女士在法庭上诉称,这些催账单全部邮寄到了她的单位,很多同事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认为其欠银行钱屡催不还,对女士的信用产生了怀疑。

今年4月,人已在上海的女士准备买房,但由于上海房价太高,女士决定向银行贷部分款。不过,当她到银行咨询后,却大吃一惊:她在银行出现了不良记录,已被列入信用不良“黑名单”!细查之下,她才知道由于镇江房贷没有还清,自己一直在银行有不良欠款,所以才进了“黑名单”。

时赵女士被上海银行方告知,信用污点不除,根本就没有办法贷款!经法院方查明,在女士和开发商签订退房协议时,还剩余12万多元的贷款没有还,贷款的偿还日期截止到2009年的2月,总计应还款29笔,但事实上开发商不知出于何种原因,竟然没有偿还一笔!

两次异地维权  先催还款后为声誉

今年7月,女士找到镇江市仲裁委员会,要求裁决镇江开发商还款。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裁决很快通过。基于同样原因,开发商很快到银行偿还了所有贷款。自此,女士认为万事大吉。但尽管贷款全部还清,其不良记录却没有消除。所以,当其再次到银行询问贷款事宜时,发现自己还在银行的不良信用的“黑名单”上。女士只好再到镇江,1012将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至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向镇江工行说明情况,为其清除不良信用记录。

法院及时判决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院审理认为,名誉权作为民事权利,是由民事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获得和维持对其名誉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一种人格权。房产公司未按退房协议的约定按期偿还银行贷款,使得女士的银行信用状况出现不良记录,导致其在银行的信用下降,影响了社会对女士名誉的客观公正评价,侵犯了其名誉权,也导致女士无法贷款购房。因此,女士有权要求过错方房产公司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工商银行说明情况,为女士消除不良记录,恢复名誉。